摘要: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至此,这几项政策就以行政法规覆盖了全国城乡的义务教育范围。
无论你对这个决定来临的迟速怎么看,它都是令人欣喜的,其追求教育公平的里程碑意义注定要载入国史。当下最紧迫的,当然是要将文件要求变为现实行动。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7月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公告》,抽样结果表明,有四大问题困扰农村义务教育: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区资金管理比较混乱,甚至有私分教育经费的经济犯罪问题;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因债务纠纷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农村教育涉及的旧管理体制和经费不足问题、权力监管制约问题,在城市同样存在,同样需要付出艰巨努力来解决。为此,一方面要在各级官员中进一步树立教育公平的理念,认识到教育只有面向国民、面向基础、面向现实,才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实现科教兴国的目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发展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责任,依法问责,并严惩教育腐败。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财力或许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想一想早在250多年前,腓特烈大帝决定在普鲁士实行义务教育,让平民子弟在国家财政拨款帮助下入校读书时,他的国家建设有多少项目要用钱?观念决定决策。而实现教育公平又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值此国务院通过决定承诺在全国城乡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时刻,我想,我们可以提出追求教育公平的下一步目标了。这是“既得陇又望蜀”,又有什么不好呢?假如秦皇宋祖不是这样“贪得无厌”,岂有削平割据、一统天下的最终实现?用鲁迅的话说,“不满(足)是向上的车轮。”事实上,普及城乡义务教育有今天的局面,是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多年为之呼号奔走的结果,是苏州市等地率先试行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追求教育公平的下一个目标,我想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有更多的地方,根据本地的条件,率先普及12年制的义务教育。对此,广东珠海市等一些城市已在户籍人口中推行了。另一个方面是要创造学校和学生在教育上均衡发展的条件。可以相信,保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孩子都有学上、能读下去,这个底线的标准在各地城镇用不了两年就可以实现,但是上的是什么样的学校,其师资设备条件、考取上一级学校的比率如何那就难说了!同一个地区,学校投入多少与教学水平优劣的竞争,相当大的程度可能是家长实力的竞争;不同省市,升大学的比例高低与户籍相关,或者是与家庭出身和父母身份相关;还有大学教职工子女降分录取等潜规则,都是严重影响教育公平而有待消除的弊端。这不是观念问题而是利益问题,解决起来并非易事。正因为有诸多利益纠缠和各种阻力,所以,我说这个追求教育公平的下一个目标,应在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费用全免之后。
追求教育公平,关注的既是起点的公平,也是结果的公平:让每个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进入社会竞争就可以有同一个起点;但是出身于不同家庭和地区的孩子,受教育本身的起点差距目前是如此之大,国家和社会必须创造更均衡的条件乃至实行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倾斜政策,才能达到教育结果的公平。这么说吧,什么时候孩子们不希望有个“好爹妈”,教育公平就算初步实现了。(作者鄢烈山系著名杂文家,现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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